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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急委员会成立

2014-06-05 19:21 来源:四川省乐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乐山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领导机构的决策指挥能力,乐山市政府于2014313日设立乐山市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乐山军分区司令员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52个市级应急管理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常设1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市应急委建立了工作规则,规范应急管理专业决策咨询、风险隐患管理、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预案管理、宣教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管理资金、督查通报和绩效考核评估以及其他应急管理重要工作。建立了乐山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乐部队武警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和加强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市应急委主要有两大职责:一是承担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承担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事发地县级政府响应;事件达到一定等级时,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响应;事态进步一步扩大,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当事件再度升级,报经市委同意,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处置工作。

责编:李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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