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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2014-06-05 19:10 来源: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
      今后,四川省内一旦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各级卫生部门将根据灾害程度启动应急响应,派专门的卫生应急队伍救援处置工作。近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省卫生厅印发了《四川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这也是四川省首次制定中毒事件类的卫生应急预案。
      突发中毒事件分为4级
      《四川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中毒事件,但不包括食物中毒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这两类事件按照国家或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按照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4级。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迅速成立中毒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如果一起突发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以及其他较为严重情形,则为特别重大级别(I级);如果一起突发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或者暴露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则为重大级别(II级);一起突发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或暴露人数在1000至1999人,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则为较大级别(III级);一起突发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或暴露人数在50至999人,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则为一般级别(IV级)。
      如果四川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省卫生厅再启动I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由卫生厅启动II级响应,较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则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一般级别突发中毒事件则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省级救治基地设在华西附四院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指定四川大学华西附四院为省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承担中毒人员、群众的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四川省疾控中心则承担着中毒检测、监测、事件调查以及健康评价等工作。
      除了救治基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并成立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责编:邵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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