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法很高冷?不,她与你非常贴近!

2015-03-10 17:44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社区网

    导语:知否?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致力关注突发应急的小编蓉蓉强烈地感觉到,是时候跟网友们说说“应急法”了。应急法可不高冷,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鉴于法律之严肃,蓉蓉不敢妄言,下面就让“痛的领悟”、“检察官”、“法律责任”来告诉你吧:


    造谣者说:多么痛的领悟  

    ● 2008年10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广西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进行宣判,轰动一时的“9月13日南宁市将发生9级地震”造谣事件尘埃落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智峰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2010年5月,玉树地震发生当天,陇县男子郭某在网上散布陇县将发生地震的谣言。5月6日,宝鸡警方将郭某行政拘留。


    检察官说:三重法律责任

   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的,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法》规定的三重法律责任,君且牢记:

    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近些年,因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自然灾害信息谣言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自然灾害面前,有一种支援叫做“不造谣”,有一种能力叫做“不信谣”,有一种真情叫做“不传谣”。拒绝谣言,“知法、守法、宣传法”从你我他开始,从当下做起。小编蓉蓉的态度很明确:知法守法给赞,明知故犯严惩。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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