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划定5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15-07-27 09:43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日前,《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其辖区范围内共确定了5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全区15个街道、乡镇,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污染项目。

这51处饮水水源保护区,绝大部分是现有水厂、自来水井的水源地,如西关水厂水源地、沙河水厂水源地、小汤山水厂水源地等,还包括响潭水库和碓臼峪塘坝。水源保护区分布在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沙河镇、南口镇、马池口镇、延寿镇等15个街道、乡镇。

以水源地的水源井为核心,各保护区划分出一级保护区范围和二级保护区范围,部分还划有准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是指以水源井为核心的70 米到100米范围内;二级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划定的范围也不一样,面积较小的是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8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面积较大的 是以水源井为核心的154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作为露天水源地的响潭水库和碓臼峪塘坝,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最大,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的汇水区域,还设置了准保护区。

昌平区水务局表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将设置醒目标识,同时将对保护区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整治措施。按照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于目前已有的各类禁止建设项目,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拆除或关闭。对于今后新增项目,国土、规划等审批部门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批。”

另外,环保、水务部门将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此次划定的5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未包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水源井。昌平区水务局表示,对于本次未划定的水源井,水务部门同样要予以登记,水源井管理单位要参照已划定的水源井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责编:赵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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