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不按时检查电梯 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2015-07-31 08:24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重庆7月31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新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昨天(30日)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电梯等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若未履职且拒不整改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与2005年制定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相比,新条例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首次明确物业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及时发出警示。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该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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