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效果几何?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

2015-08-05 12: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保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创新执法机制是提升效能的利器
  5月7- 8日,环境保护部开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大讨论。7月3日,环境保护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大讨论。
  两次大讨论都突出强调了改革创新在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从执法形式到执法主体,从监管理念到监管实效,环境监管执法都更加强调创新。
  更加注重监管方式创新。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综合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监管能力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和衔接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转发最高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16个省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建立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执法新机制。
  更加注重打击数据造假。以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为抓手,做到监控数据的完整、一致和有效。截至6月底,全国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5%,比上年底提升了16%。完成2015年下半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审核。严厉打击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向社会媒体及公众通报了7起弄虚作假违法案例。
  更加注重规范环境执法。制定印发《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造纸行业环境守法导则》。制(修)订《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指南》等6项制度。加强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印发实施《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更加注重开展环境稽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工作。针对基层执法中不作为问题,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开展国家层面稽查,重点对6个省级、18个市(州)级和20个县级环保局开展稽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中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规范稽查对象、程序和文书等。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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