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部分含禁用兽药

2015-10-14 16:05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豆及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等8类食品共51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64%;蜂产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7.69%;酒类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04%;薯类及膨化食品42批次,1批次不合格,占2.38%;粮食及粮食制品112批次、乳制品73批次、豆及豆制品56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甘肃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胡麻油酸值超标。
  (二)蜂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兰溪市鸿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和长葛市怀瑞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中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三)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酒精度不达标。
  (四)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意思锅巴(五香味)大肠菌群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7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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