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015-11-23 11:37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西安11月23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张伟峰)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等。

《预案》明确,陕西省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其中当发生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当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预案》明确,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并直接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等。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省食安委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预案》明确, 各级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实施应急响应。并明确了在各级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等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原则上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胡小平介绍,陕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陕西省政府先后成功组织了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演练和全国首次食品药品安全Ⅱ级事件应急综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了陕西省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强化了各级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责编: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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