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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之前,人类刷牙有哪些暗黑方法?

2016-01-12 11:00-12:00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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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霞:我们让他拿着,比如说我们妇产医院如果在婚检中检测出HIV阳性,我们只是筛查试验,不是确诊试验,那么我们会让“病人”拿着化验单去CDC到那去做确诊试验。做那了一个实验,如果它那的试剂也是证明阳性,就由它那个地方给它一个明确的诊断结果。你是HIV阳性了,那么所以所有的告知义务应该是在CDC,和医院没有关系。我们没有权利诊断HIV,我们只是筛查。

"不过吴霞主任也表示,医院方面一般都会给病人做工作,在稳定病人情绪的前提下,尽量使其配合,让其如实告知家属自己的病情。

那么,小李的知情权,到底应该由谁来保障?《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指出,小李妻子的做法,应该是侵害了自己丈夫的合法权益。"

吴尊友:对于这个问题的话,它是这样的规定的话,感染患者应该告诉自己要结婚的伴侣,由其本人去告知,给她时间去告诉。所以在条例里面规定了,因为你告知自己的配偶和性伴侣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医务人员应该非常清楚地告诉他,你应该告诉,这是你的职责和义务,你不告诉,那么你就违反了这个规定,那么你就侵犯了自己配偶的合法权益。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保护患者的隐私;而《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吴尊友指出,面对现实状况,不论是患病者还是政策制定者,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考虑到保护患者隐私权、维系家庭感情,乃至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另一方面,易感染人群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该案例也曝露出我国和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旧存在“衔接不到位”的现状。

吴尊友:对于感染者,是有一个隐私权需要保护。就是在法律方面,还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比如说婚检的时候,发现艾滋病感染者,那么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来说,他适合不适合再进一步结婚,比方说检查男方也好、女方也好,有一方感染了,你告诉另外一方,他马上要做决定了,他要不要继续和他结婚,那么在法律方面,如果发现这样情况,比如说母婴保健法和婚姻法这里面,这里面还需要有一部分衔接的工作需要做。那么现在这些东西就需要法律界和医务界共同梳理出问题之后,找出一个平衡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办法。

"既然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据了解云南等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有关部门有权告知。

吴尊友:艾滋病比较重的地区,你像云南、广西等艾滋病病情相对严重的地区,都出台了自己的条例。如果你感染者本人不告知的情况下,那么条例保护医务人员告知配偶。它这里面就是说,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感染的人比较多,它这种现象就是一方感染另一方没有感染的情况比较多,为了更好地保护没有感染者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法律规定。

"但是也有专家分析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进展也相对缓慢。原因之一就是在平衡保护艾滋病人的权利和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的时候,不同地区的接受度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