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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湖北襄阳火灾

2016-11-27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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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5时40分许,襄阳市前进路158号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包房区东南侧,其中包房一的吊顶内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电线的绝缘层等可燃物发生缓慢燃烧,烟气通过吊顶内的孔洞向迅驰网吧西侧各房间蔓延。上网人员高琼分别于5时50分许、6时07分许在北侧的卫生间、收银台闻到了塑料燃烧的味道,卫生间内的味道较重,但未看到烟、火,离开迅驰网吧时也没有发现异常。因包房内无人,火情一直没有被发现。6时41分许,火先从包房的东南角突破,引燃其下方的沙发、布帘等物品。6时42分至44分有39人陆续从北侧大门离开迅驰网吧,期间无人报警,也没有人呼喊。6时46分许,二层最后逃生的一名上网人员从窗口跳出,此时大厅屋顶彩钢板内的聚苯乙稀泡沫板被引燃,东、西两侧的窗口及北侧的通风口冒出大量浓烟。6时47分,正在一层餐厅上班的服务员庹凤芝看到二层迅驰网吧浓烟滚滚,东侧的彩钢板顶棚在燃烧,即拔打119电话报警。火灾迅速蔓延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火灾导致在酒店住宿或娱乐的人员共14人死亡,其中,3人跳楼当场死亡,7人窒息死亡,4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47人受伤,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迅驰网吧设施严重受损。

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特勤一中队、樊东中队、樊西中队、襄城中队、特勤二中队、襄州中队共6个消防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16台消防车、126名官兵到场灭火救人。6时57分,第一台消防车到场后发现,二楼迅驰网吧全部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火势已从西侧4个窗口向外翻卷,三楼以上多间客房浓烟向外翻滚,4间客房、走廊及四楼、五楼部分走廊出现明火,整栋建筑内部已充满浓烟,各楼层房间窗口均有被困人员呼救。根据火场情况,现场指挥员采取“救人与灭火同步展开、内攻与外攻结合”的技战术措施,利用拉梯与挂钩梯联用方式在北面和东面开辟3个救生通道从外部窗口救人,通过西侧、东侧和东南角3部楼梯深入内部疏散、搜寻被困人员,利用云梯车在南侧直接靠近窗口救人,前后开辟7个救生通道,从火场中营救被困人员40人,疏散被困人员28人。同时,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铺设6条水带干线,设置9支水枪、1门水炮,深入建筑内部强攻近战,全力控制火势,阻止火势蔓延。8时48分,明火基本扑灭。9时30分,现场清理完毕。

襄阳市前进路158号共有三栋楼房,属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起火建筑为其中一栋靠西北边呈“L”型的建筑。该建筑东面为停车场,南面为居民楼及一景城市花园酒店香榭楼,西面临前进路,北面为泰然新城小区。“L”型建筑的长边靠西,短边靠北,开口向东南。该建筑主体为五层,局部六层,建筑高度19.8米,占地面积947㎡,建筑面积4044㎡,砖混结构,二级耐火等级。起火建筑的“L”型长边一层为8间临街商铺及酒店大堂,二层为网吧、娱乐室、办公室、仓库、配电室,三至六层为酒店客房;“L”型短边一、二层为食尚坊餐厅,三至五层为酒店客房。

该建筑所有权人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的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08年10月,中铁七局四公司将其出租给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旅馆业经营,开设一景城市花园酒店。配电、消防、给排水等有关设施按当时状况一并租赁,但要求酒店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合同约定房屋不能转租,对于消防责任没有明确约定。在酒店装修改造中,新增消防设施皆由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安装。

2009年12月,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将“部分房屋”转租给徐苏开网吧。配电、消防、给排水等有关设施按当时状况一并租赁给网吧使用,但同样要求网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并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襄樊市有关规定。合同中租赁的具体范围未明确,只用“部分房屋”代替,而网吧在L型长边的一层屋顶平台上搭建的第二层大厅,实测面积205㎡,未明确租赁、改建、使用关系及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