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灾害频发 业内呼唤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16-11-29 10:37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昆明11月29消息(记者陈鸿燕)正在昆明举行的亚洲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研讨会上,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王忠曜针对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频受台风侵袭,呼吁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   

王忠曜说,中国的巨灾风险具有“复杂、多发、集中”的特点,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比如东南沿海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台风侵袭,东北、西北、华北、西南、华南等地则不同程度面临干旱威胁,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台风容易导致大范围的暴雨洪涝灾害,甚至引发水库溃坝、堤防溃决、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近年来,影响及登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台风逐年增多,且强度增强,破坏性变大,灾害损失极为严重。最多年份竟然有15个热带气旋登陆,最少年份也有4个。台风登陆频次较高的有广东、海南和福建,这三地的台风登陆数量占东南沿海总量的85%。而强台风,除了偏爱上述3省,还偏爱浙江。   

据统计,2004-2013年台风给我国每年造成的平均损失为416.56亿元,位列各类自然灾害第一位。其中,2013年严重影响东南沿海的台风有尤特、天兔、菲特,当年台风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16.1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0.55%。   

王忠曜说,地震也是容易造成巨灾的灾害之一,2000年至2014年,中国大陆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79次,伤亡人民群众接近六十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万亿元。   

此外,暴雨也容易导致巨灾。住建部调研显示,2008-2010年全国351座城市有213个城市发生过内涝,137个城市一年内超过三次发生内涝灾害。而在2004-2013年,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平均每年因暴雨洪涝灾害死亡的人数达133人,倒塌的房屋达12.9万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8亿元。广西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大,平均每年损失42.3亿元,其次为广东、福建、浙江等地。   

2008年,中国大陆南方特大暴雪灾害导致60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75.9万人,倒塌房屋22.3万间,损害房屋86.2万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37.9亿元。2012年,北京“7.21”暴雨洪涝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8亿元。   

王忠曜称,巨灾是保险的风险也是机遇,我国已在探索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国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实行有效保障模式。而按照中国保险行业的十三五规划,则要研究建立覆盖洪水、台风等多灾因巨灾保险制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此外,还要研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完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等,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在此方面,云南已经做出了有效的尝试。云南是中国最早开展以地震风险为主要保险责任的巨灾保险试点省份。自2015年8月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大理州启动以来,大理州发生了两次触发赔付的地震,灾情发生后,当地群众及时获得保险赔款,促进了灾后快速重建。

责编:王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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