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危害大、投诉多不见效 治理难在何处

2016-12-19 09:56 来源:半月谈

夜,本该静谧,若有声音入耳,当是风声雨声,蝉唱蛙鸣。可在现代城市,夜晚的噪声早已掩盖了天籁。环保部近日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显示全国1/4城市睡在噪声里。噪声污染点多面广,无处不在,已成为居民健康的“隐形杀手”。

噪声污染无处不在

家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的市民余女士常被噪声袭扰。她说:“这边烧烤园的喧闹声刚消停,那边建筑工地上一阵接一阵的机器轰鸣又跟上来。多次拨打相关部门热线,情况也没有明显好转。今天被制止了,明天照旧。”

近年来,随着城市加快发展,城市生活越发“欢腾”:商家的高音喇叭争相嘶吼,美食街的低音炮不绝于耳;夜间施工搅拌机不停轰鸣,渣土车凌晨发出刺耳声响……

“太吵了,天天睡不好。”郭女士一家住在福建省福州市金山新区一处住宅里,楼下是半条街的大排档,每天夜里都会传来阵阵骰子声和嬉闹声,让附近几栋楼的居民深受噪声之害。“从晚上七八点一直到凌晨一两点,喧嚣声不断,吵得人心烦意乱。”郭女士说。

环保部的报告披露,去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仅次于空气污染。其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交通噪声类占12%。

据了解,噪声污染不仅让人烦躁、睡眠差,还可能引发心脏病和学习障碍、耳鸣等问题。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说,噪声危害体现在多方面,如损伤听力、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即使受到40~50分贝的噪声干扰,人们也会从熟睡状态转为半熟睡状态。长时间处在较大分贝(6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会损伤听力,甚至引发噪音性耳聋。

污染治理难在何处

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噪声污染近年来虽受到一定关注,但相较于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受重视程度并不高。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甘晖说,相较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往往是即时性的,表现不出明显的污染形态,因此多被忽视。此外,噪声污染往往在特定区域呈点状分布,这也使得它很难引发全社会的广泛重视。

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明昆看来,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最大困境是多头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但由于分工不明晰,常出现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盲区。

福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工业、建筑施工噪声应由环保部门监管,交通运输、生活噪声应由公安部门监管,“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谁都能管但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一些受访专家指出,噪声污染点多面广,即时性强,且处理之后容易反弹,往往是执法人员前脚刚走,就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污染,建立合适的执法反应机制成为关键。

打好治理持久战

面对城市越来越严重的噪声污染,必须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

程明昆表示,噪声治理必须告别多头管理。一方面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噪声污染的控制方法、鉴定手段、处罚办法,以便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王先国认为,要重视预防噪声污染,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比如让可能存在噪声污染的场所尽可能远离生活区。同时,应建立治噪信息公开制度。在学校、广场、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增设噪声自动检测装置,将相关信息上传网络,有效保障公民权益。

甘晖建议将防噪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必要的降噪设施。同时,发动各方,共同发力,让社区、居委会等参与监督。

一些专家认为,治理噪声污染,还应提高违法成本。在行政处罚方面,不妨提高罚款金额。对于噪声污染受害者,应适当减轻其举证责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譬如,凡是居住在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周边一定距离的居民,推定其已经受到侵害,无需证明自己因噪声污染而患病,即可获得固定金额补偿。(记者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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