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3月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2017-01-21 16:5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1月21日电(记者周润健)露天焚烧秸秆是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素。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者最高可罚款2000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共含18条内容。根据该决定,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天津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决定规定,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和产业布局。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应用秸秆饲料加工先进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利用项目,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扶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法规明确表示,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未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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