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自然灾害重大情况上报“2小时底线”

2017-02-10 10:22 来源:应急网综合

应急网乌鲁木齐2月10日消息(记者蒋雪娇)新疆最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要求: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灾害发生时间、种类、受灾范围、损失及救灾情况。上一级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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