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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

2017-02-14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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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伪劣保健品,利润巨大,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就在前几天,新华社还报道了一条新闻,《四川绵阳一宾馆内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专售中老年人》。

2017年1月18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通报2016年打假“利剑”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工作。其中该局治安支队近日在某宾馆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案,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一个。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伍某、陈某二人,查获假冒某品牌胶囊成品20余件,市值1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杨斌介绍,犯罪嫌疑人伍某、陈某长期从事保健食品生意,而另一犯罪嫌疑人成某是合法的保健食品代理人。“他们通过在网上联系合作商,将制作好的半成品寄往绵阳,然后在宾馆房间里组装成成品,最终在代理点销售。”杨斌说,主要销售群体为中老年人。

据了解,自201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伍某伙同成某在该宾馆内制售假冒某品牌胶囊,产品销售至陕西汉中、成都双流、青白江、四川广元、江油等地,主要销售给当地中老年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目前,伍某、成某、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起诉。

此外,警方还通报了2016年3月,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经开区查获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烟、假酒案。据民警介绍,2016年3月29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经开区一出租屋内查获一涉嫌生产、销售假烟、假酒窝点,抓获嫌疑人隆某、董某等二人,扣押疑似假冒某品牌酒450余瓶、假冒某品牌香烟300条、现场查获制烟机一台,涉案金额150余万元。在案件侦查中,经办案人员深挖,发现另一涉案人员谢某某,并于8月11日在绵阳市高新区磨家段公路将其抓获。在现场挡获的一辆厢式货车上查获涉嫌伪劣某品牌香烟共计500条,后又在其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假烟6000余条、假酒300余件,价值3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