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划生态保护红线守长江珠江“两江”上游屏障

2017-03-16 10:2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3月16日电(记者汪军、胡星)成片的金黄色油菜花绽放在绿色坝子上,成群的鸭子在蜿蜒曲折的小溪里畅游,新翻犁的稻田等待春天的播种。仲春时节,走进贵州绥阳县风华万亩大坝,到处洋溢着春的气息。

像这样的万亩大坝,贵州目前有51个。地处贵州省北部的绥阳县,拥有4个万亩大坝。“风华大坝面积16000多亩,其中耕地面积10000多亩,核心区禁止一切建设,耕地一律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绥阳县国土局局长陈松涛说。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201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贵州于今年2月发布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

贵州发改委总规划师张美钧介绍,贵州确定生态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万余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禁止开发区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全省165个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82.2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管控。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贵州近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于2015年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问责对象、情形、方式等内容,构建问责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贵州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贵州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生态问责”将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剑指”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在荔波县和赤水市2个试点地区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一批领导干部受到免职降职等处理。

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贵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司法力量强力介入生态领域。贵州省仁怀市是全国重要的白酒产区,白酒企业废水污染是当地最大的工业污染源。前几年白酒市场行情较好时,个别企业排污肆无忌惮。因为治理成本远远高于处罚成本,“爽快”交罚款、回去继续排污情况时有发生。对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长期以来多以行政措施予以处罚,且处罚力量偏弱,容易形成生态违法“耐药性”。

针对相关情况,贵州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成立公、检、法、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管辖处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市、县两级陆续成立专门机构。

记者采访了解到,贵州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环保督察巡查全覆盖。为筑牢绿色屏障,今年将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退耕还林477.4万亩,治理石漠化1000平方公里。

责编:张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