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 牺牲环境发展被叫停

2017-03-31 18:13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综合

中新网沈阳3月31日电(记者 沈殿成)通过近几年保护与治理,辽宁省黄海海域水质状况明显好于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地区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如不对海洋开发活动加以引导和控制,必将使黄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出现恶化趋势。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刘荣杰3月3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作如上表示。

据介绍,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辽宁沿海产业带基本形成,特别是依托海洋发展的港口、装备制造业、国家重大石油化工及重大科技项目等纷纷落户,为辽宁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享受海洋经济发展成果时,在海洋生态环境上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看,改革开放以来,人口、产业向沿海聚集,海洋经济增长迅猛。特别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以后,辽宁老工业基地选择了转身向海,由内陆型经济为主的省份逐步转变成一个沿海省份,海洋经济成为辽宁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海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粗放式海洋开发利用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一些地区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资源环境承载力越来越低,部分海湾生态服务功能有所丧失,海域水质下降,生物质量下降,滨海湿地面积减少,局部地区湿地功能呈一定的退化趋势。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辽宁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治理与保护,其中就包括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据刘荣杰介绍,辽宁省2106年底划定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划定禁止开发区16个,总面积975.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36个,总面积5821平方公里,占黄海海洋功能面积26700平方公里的25.4%;划定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占黄海大陆岸线762公里的43.5%;划定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占黄海海岛岸线548公里的83.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占用自然岸线。限制开展区要限制改变生态红线区自然属性和影响生态红线区海洋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开发利用活动。

辽宁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遵循“保住生态底线、兼顾发展的需求”,既保护好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及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重要河口、海湾、海岛,海洋历史遗迹,特殊海洋地质地貌等海洋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又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空间。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生态红线是确保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原有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思维方式在新的形势下将必然发生改变,特别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将会退出,所有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规划和选址必须避开生态线区确定的保护区域和范围,一切与之相背的开发利用活动将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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