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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15空难”纪实五

2017-03-30 23:30-23:59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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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9岁的王晓芸之死,母亲杨翠英泪流满面:每天放学,王晓芸的爷爷总是按时去学校接孙女回家,这天一切照旧。爷爷王金余领着孙女回家,途经华联超市,刚走到超市门口,突然一声巨响,顿时火光冲天,烟雾弥漫,飞机爆炸了!超市的房屋倒塌了!可怜的王晓芸还来不及叫出一声就被压在倒塌的房屋底下,不见了人影。爷爷王金余被飞来的瓦片石块击中,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安徽籍死难者周圣宝的弟弟回忆说,他们一共兄弟3个,都从安徽到上海打工。当天他们兄弟3个和他称作高老板(有就是死者高顺良)的人在一起。这天,他们在路上植树,后来下雨了,他们4个人就在路旁墙边躲雨。突然,他们看见一架巨型飞机飞得极低,直向他们这个方向冲出过来。“哇!飞机掉下……”不知是谁大喊一声。话还没说完,只听一声巨响,他和二哥马上趴在了地上,高老板慌乱之际向一边跑去,还没跑几步,就看到高老板被飞机强大的气流卷了起来,再摔到地下,马上断了气。周圣宝也没趴下,胳膊和腿都断了,头部被飞来的碎片击中,也当场死亡。更让他们惊魂不定的是只见一位年纪只有七八岁的小女孩满身是火,被气流高高卷起,重重地摔在了离他几步远的地方,一会儿就烧焦了。他和他二哥都是腿部被碎片刮伤,他二哥还腿部骨折。

但让死者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赔偿方面,韩国方面竟然出现了歧视。对3名韩国机组人员的赔偿是多少?韩方一直不肯透露。有人估计在60—100万元美金。对5名中国人该如何赔?韩方先是委托上海东方航空公司全权处理此事。东方航空拟了个方案:“按照中国政府1993年《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每位旅客可获赔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这次是国际之间的赔偿,7万元乘以3倍是21万元,21万元再乘以3倍是63万元,就从63万元谈起。”方案报到韩国,韩方大为恼火,认为如按中国的法律赔,中国公民顶多也就值10万元。于是撤销了东方航空的代理资格,另委托上海一家律师所办理此案。

大韩公司徐副总裁亲临上海“督战”。以7万元人民币起价,最后谈到30万僵住了。谈判中,家属们问如别国的飞机掉在韩国砸死韩国人该赔多少?韩方说以前也遇到过同类案例,每位大人约赔360万元人民币,每位小孩赔260万元人民币。有居民当场做了笔录,韩方在这段谈话笔录上签了字。

30万元再往上谈怎么也谈不下去了。

又一轮谈判,双方律师参加,赔偿标的增加到40万元。

再一轮谈判,不仅双方律师参加,连区政府也参加,标的增加到52.5万元。征求5位死者家属的意见,姓周的安徽人的家属同意了,当场签下合同,领到现金后他们即回安徽去了。

 

另4位上海人家属,经讨论后一致决定还是不能接受此方案,认为韩方这样的赔偿是带有歧视性的。韩方说:“一分也不会再增加了!接下去只有打官司。如打官司,他们将撤回52.5万元的承诺。请中国法官按中国法律判,顶多只能判10万元,到时候别后悔!”

4位家属经再次讨论后表态:“打!坚决打这场官司!不光为钱,为的是要外国人今后在中国的领空更加小心地驾驶飞机,为中国人争这口气!”4位家属向中方律师写下承诺:“无论判决结果是高于52.5万元或低于52.5万元,决不怪罪于律师!”

涉外航空赔偿纠纷是本案不争的事实,1999年6月9日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每位原告要求赔357万元。

从4月15日至7月中旬90余天,死者尸体尚未火化。中方律师请求法院判定韩方先支付每位家属30万元,用于火化尸体处理善后等事。起先韩方不同意,不肯出具“死亡原因是由于韩方飞机造成的”之死亡原因确认书。1999年7月20日,法院裁定韩方先支付每位原告5万元人民币。随后,韩方迫于舆论压力,出具了“死亡原因是由韩国飞机造成的”之死因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