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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15空难”纪实五

2017-03-30 23:30-23:59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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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韩国的国内赔偿:大韩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死亡赔偿标准14万美元是承担合同之责,而对韩国国内第三者侵权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每人赔偿约为360万人民币。

两年的艰难追偿,讨回的不仅是有形的抚慰和补偿,更有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尊严。

此案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直到开庭后的18个月即200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迟迟到来。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在当今民用航空交通工具普遍使用的情况下,被告应充分重视航空运输质量,保证航空运输安全。现被告飞机出现坠毁事故,导致地面无辜第三人死亡,受害家庭支离破碎,损害后果特别严重。被告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飞行安全。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高顺良的家属人民币111万元。乔晓岚家属,108万元;王晓芸家属,88万元;陆雨晨家属,88万元。加上大韩公司原已支付每户的2万元,4户死者家属每户实际获赔90—113万元。

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继续为您讲述上海“4•15空难”纪实第五集,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姓名),明天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