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2017-04-21 10:55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太原4月2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日前,《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出台。为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山西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017年全省钢铁行业压减粗钢170万吨,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2座50吨转炉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工作。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同时,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各市要按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二是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已被国家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首批实施范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要按照山西省环保厅关于燃煤控制的有关要求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11个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三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4+2”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四是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各市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相关企业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各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全部停产。

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对于二氧化硫超标严重的城市,鼓励自加压力,实施采暖季钢铁企业限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用实际用电量核实企业限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均要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六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各市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2017年8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其他城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

责编: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