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升级至黄色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018-01-20 15:39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综合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1月20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从1月20日16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省气象部门综合分析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从1月20日开始,全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关中中东部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有所好转。预计,21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局地出现重度污染;22日,关中中东部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结合“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有关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从1月20日16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三)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四)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五)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二)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三环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三)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七)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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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