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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上看好财物 莫给扒手留机会

2018-02-07 11:00-12:00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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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救援产生的费用,四姑娘山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一开始想的先是救人,费用的事情他们还没有考虑过。

因为我们接报之后,以遇险者生命第一为原则,然后在黄金时间赶赴去救援。

主持人:其实在发生这样事故之后,大家最担心的就是在救援费用的商讨过程当中,会不会耽误救援的进展?那么这起事故也让我想起了在今年的1月1号有件事也引发了大家的讨论,就是从今年1月1号开始会施行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在这个条例当中就启动了有偿救援制度,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者危险状态之后求救的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公共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也有其合理的限度,虽然救援遇困公民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意,但是在救援成本上却不应该为任性的游客买单。也因此在许多国家其实都出台了有偿救援的相关规定,那么有偿救援在我们国家其实也是依法有据的,旅游法当中就有相关的条款,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纵使有法律的支撑,但是相关的争议也是一直不断,因为一端是救援成本负担的公平性,而另一端是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那么像我刚才说的,到底该如何实现平衡?在现实当中其实并没有规定当中描述的那么简单,有分析早就指出,一旦实施了有偿救援,是不是会让遇险者首先倾向于自救而导致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呢?再比如说我们想游客遇险的原因到底是自己太任性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很多时候其实不能在第一时间就界定出来,可能需要更详实的调查和拿捏,甚至在实施救援的过程当中会不会出现先谈价再救援的现象?也都需要防范,这就要求景区在有偿救援之外,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积极作为,避免负面的风险,对各种不同情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预案,不管怎么样对于生命负责的救援原则都应该在最前面,我想打出有偿救援规定根本目的其实不是为了收钱,而是想进一步的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希望驴友们不要野游,千万不要擅自的进入没有开发或者是未经允许的荒山野岭,总之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管理者守住这一底线,行为就不会跑偏,而对于驴友来说,别一看到有偿就吐槽,先想想给自己带来的隐患,还有对救援者带来的危险,那么面对那些警察或者是救援队员因为救援而牺牲的消息驴友的心里一定也不好受,所以在这样的新闻面前不做危险的制造者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