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委办部署严把“五一”和汛期安全关

2018-04-28 16:46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上海4月28日消息(记者傅闻捷)“五一”假期将至,28日,上海市安委办印发了《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发【2018】2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把握“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突出加强“大车流”、“大客流”的安全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安委办各相关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线、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节日前夕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突出加强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含旅游包车、长途客车)、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突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突出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切实做好汛期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要求,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

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接、发货等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防台、防雷、防静电、防高温措施。沿江沿河等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高层建筑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遇雷电、暴雨、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特别是室外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做好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此外,有关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外部设施进行一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止极端天候引起的高空坠物。要加强电气设备、有限空间等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触电、窒息等事故发生。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针对性预案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各行业、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公众应急知识宣教,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社区、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各企业要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好应急管理部专项督导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水平

近期,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了汛期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和涉氨企业两个专项督导组对上海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被督导的区、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即知即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被督导检查的区、部门和企业要引以为戒,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限空间作业和涉氨企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夯实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责编:张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