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它比较复杂一点,就是它主要还是看,就是说并不是说以他签不签劳动合同来断定双方是不是一种劳动关系?那主要还是看他是不是符合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果符合的话,那么即使他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劳动关系,主要是有个从属性的问题,就是说这个平台跟这个代驾司机之间有没有形成一种管理关系?这个代驾公司有没有实质上对这个司机行使一定的管理权?比如说有一些要求,一些规章制度。
记者:2005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认定劳动关系有三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蒋颖表示,由于目前平台中所形成的用工关系比较复杂,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还需具体分析。因为现在平台当中所形成的这种用工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就是他有各类的这样一种用工关系,就是不管有没有协议的话,实际上还是要看实质性的一些关系具体情况,因为现在很多公司明明是劳动关系,他可能也用了一种民事或者类似这种协议来混淆这种关系,这也是有的。有的即使可能签了劳动合同,实质上可能也并不是真的劳动关系,还要分具体的情况,鉴定工伤最主要的还是要有劳动关系。
主持人:想一想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保洁阿姨,今天其实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不过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这些业界俗称的网约工在工作中却面临着劳动合同不签,社会保险不缴,劳动保障不到位等三不现象,其实也在影响着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那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渗透,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保洁阿姨在内的网约工,如今成为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比如说滴滴出行曾经宣称,从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为全国去产能行业的职工提供了393万个工作机会,而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大约为七千万人。
从传统的公司加员工到如今的平台加个人,互联网加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就业机会,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这些线下服务的提供者和平台之间到底该算是什么关系呢?身份的模糊为劳动权益保护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记者采访了解到网约工和公司之间签的合同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叫中介协议,有的叫商务合作协议,平台和个人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实务界和理论界争论非常大的焦点,那么如果是劳动关系呢,除了工资薪酬之外,公司还要缴纳五险一金,在责任事故,工商事故的赔偿方面也有着严格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