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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居安全

2018-06-05 11:00-12:00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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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调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关注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警示互联网使得一些违法犯罪更加隐蔽。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快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使得网络违法犯罪成为他们的一个侵害主体。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均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综合治理网络违法犯罪,协力保护未成年权益。详细情况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莹)的报道。

记者: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骆某在社交聊天软件上威胁恐吓被害女童小宇,迫使其自拍淫秽图片传送给他观看,又以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小宇开房,并于进一步实施猥亵,后因小宇报案未得逞。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骆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只认定后一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未遂,对骆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认为骆某迫使被害人发送裸照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犯罪既遂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改判骆某有期徒刑两年。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分析,“我们检察机关对一起网络威胁案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没有予以认定,经过检察机关抗诉,最终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统一了对这一类新型犯罪的使用法律的认识,确保了对新型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乔某某为满足其不良心理需要,2014年3月至8月间通过登录QQ添加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其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先后诱骗多名幼女与他视频裸聊。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猥亵多名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网络的视频的裸聊虽然呢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但是呢他们通过诱使青少年裸露身体满足自己的性欲,这种裸聊行为属于猥亵行为,人民法院呢也是要作为犯罪来进行依法惩处的”。

典型案例显示,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有一些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为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猥亵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有的单位和个人转载不符合事实的新闻,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

最高法和最高检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警示公众,“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啊不宜单独的使用互联网,不宜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去和陌生人交流,更不能与陌生人视频的聊天,家长呢应该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尤其是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和陌生人交流这样的一些情况”。姜启波认为家长和老师有责任反复告知未成年人,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在他人面前或视频下脱去衣服,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告知父母,中断联系。

最高法还认为,一些网络平台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大量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充斥着低俗、虚假、谩骂、色情、暴力、变态等毒害元素,加剧了未成年人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

“我们倡议互联网业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能力,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互联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广大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有关规定,“我们也建议在今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时,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确责任,增强执行力,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加大惩治力度,体现特殊保护,为我们的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环境”。

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互联网既是新奇世界的一个入口,也隐藏了一些灰色角落,还存在着一些危险区域。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段可以说是更加的隐蔽,而危害范围也更为广泛。随着网络科技的应用普及,许多青少年频繁在网络上通过聊天软件交友,而又从网上聊天走到了现实见面交往。在司法实践中,以交友为名约网友见面,实施强奸猥亵的案件还真是屡见不鲜。

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净化网络空间,谨防网络违法犯罪盯上青少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部分。已被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多个条款都规定了网络游戏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互联网企业应当强化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安全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净化网络空间,从客观上呢来减少青少年受到各类侵害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在开发和推广网络游戏时,不能仅仅把青少年视为商业资源,而要首先考虑到他们的身心特点,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和产品。

但是让青少年免受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仅靠互联网企业的自律其实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线上线下都要有机结合。教育必须要和法律齐头并进,从而形成一条无缝链接的监管网络。而最该担当起防范网络犯罪侵害之责的当然是监护人,因为我们都知道监护人是第一道“绿坝”,应当多多关心孩子,多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和网络世界。关注孩子喜欢的网络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各种潜在的网络风险,那么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耐心地和孩子沟通交流。

很多家长在孩子受到了相关的侵害之后,往往会第一时间站出来指责哪个哪个这个平台又不负责任,然后哪个哪个法律有没有规定好,而执法部门哪里哪里又不是特别严格。但问题是孩子所做的这一切其实都是在家长的监护之下造成的。很多时候孩子刷的一些危险的内容其实就在您的身边,而只是有的时候你也在刷手机,根本就没有关注到孩子在看什么。

所以我们在这里一定要强调的是家长的作用,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了这些出格的行为,要增强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教会他们自觉的抵制网络犯罪的诱惑,让他们看到网络环境当中网络世界当中那些精彩绿色的一面。

当然我强调监护人的作用,并不是说立法和执法部门就可以放松了,那么他们的法律监管更是责无旁贷的。首先我们从顶层设计来讲,应该尽快的推进儿童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不恰当和有害的网络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构筑好网络安全这样一个制度屏障。

在法律完善之前,可以适当鼓励和借助社会力量,建立一个有效的举报监督体系,对网络违法内容一键举报,从而为孩子编织一道安全的网络的过滤网。当然这个举报机制并不是说互联网上所有的内容都要“一刀切”,这也是很多网友在担心的问题。那么如何使这样一个举报机制更加高效的,也是不伤及无辜的安全地运营下去,能够包容多样的文化,同时又能在这些文化内容当中筛选出的确是不良的内容,那么这个尺子该由谁来把控也是下一步必须要讲明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