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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成功经验02

2018-07-06 23:30-23:59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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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生产当中稍不留神,就会造成事故灾害,幸好,一些及时处置,让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本期带您回顾:那些带给人伤害的事故灾害,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我们都不希望见到事故发生,但一旦发生事故,救援就是最重要的事,那些灾难后应急救援的成功经验尤其值得回顾和反思。今天和大家说第2集——云南“9·11”隧道坍塌事故、辽宁抚顺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云南曲靖“12·2”天然气井喷事故。

2006年9月11日上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隧道局二处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砚高速公路珠街隧道左线发生坍塌事故,25名施工人员被困在隧道内。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迅速与云南省安监局及事故现场联系,强调:尽快制定救援方案,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严防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安监总局可提供技术、装备、人员等支持;同时交通部等部门对预防隧道施工事故提出要求。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经过全面研究,现场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出三套抢险方案同时实施。一是从隧道左线坍塌体下方打小断面巷道通过坍塌体,向被困人员送风;二是从隧道右线(已贯通)相应里程打一横通道达到被困区营救被困人员;三是从相应里程地表打竖井通往被困区营救被困人员。

第一方案实施完毕后,通风孔与被困地点打通。后又通过打通的小断面巷道向里安装管道,向被困人员输送饮用水、牛奶等。经过近23h的紧张施救,至12日13时34分,25名施工人员全部被安全救出。获救人员状况良好。

为表彰全体救援人员不怕艰险、连续奋战的精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参与救援的文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警支队、应急救援中队、消防支队;广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珠街镇政府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5人被困“地狱”,不到一天重见光明。不用说救援过程中三套方案的科学有效,单从结果足以说明,这是一次成功的救援。

从整个救援过程及结果来看,似乎有惊无险,甚至有些平淡,但这种平淡却来之不易,是各级政府有备而战、救援人员连续奋战、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结果。由此案例,不难看出,成功的应急救援,非一人可就,非一日之功!

让事故恶化升级变得沉重容易,让事故迅速控制化解变得平淡很难。因此,要想战时轻松平淡,就得平时扎实苦练。

2006年12月4日6时30分,辽宁省抚顺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号球罐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外泄的液化石油气将工人冻伤,大量的液化石油气喷涌而出,迅速向外蔓延。

6时36分,抚顺市消防支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5个消防中队,25台消防车、125名消防官兵前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辽宁省消防总队值班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抚顺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了事故处置临时指挥部,立即启动《抚顺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建委、环保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置。接到险情报告后,省政府领导,省公安厅、安监局、环保、消防总队等部门领导也相继赶到现场。

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挥部决定采取5项措施:

一是立即设置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二是紧急疏散居民,关电熄火;

三是停止周边企业生产;

四是采取积极措施,准备关闭泄漏阀门,成立3个小组,成梯队掩护接应,关闭泄漏储罐阀门,防止液化石油气继续泄漏扩散;

五是用2支喷雾水枪掩护驱散液化石油气,并设置2支泡沫枪,对泄漏储罐的整个防护堤进行覆盖处理,阻止已经泄漏的气体快速挥发。

救援人员按职责分工,有序进入紧张工作。

通过现场进一步掌握的情况,指挥部制定出了2套处置方案:

一是保护技术人员实施关阀堵漏;

二是组成2个堵漏小组,一旦关阀失败,实施强行堵漏。

7时50分,指挥部决定实施第一套方案。消防队员协同2名技术人员组成关阀堵漏小组成功地进行了堵漏。8时10分,消防队员用泡沫枪对罐区防护堤内进行泡沫覆盖缓解气体的蒸发量。指挥部同时命令消防队员用水枪彻底清除低洼地带沉积的液化石油气,防止发生爆炸。

13时40分左右,为了彻底消除危险源,省消防总队组织消防专家进行论证,决定启动同益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锅炉(距泄漏点150m),利用蒸汽对泄漏阀门进行吹扫,并修复阀门,同时对防护堤内的残液进行蒸汽吹扫。至15时止,大气中泄漏物质含量达到大气质量标准要求,15时30分,被疏散人员全部返回住处。至此,抚顺市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被成功处置。

对液化石油气球罐泄漏的处理,必须程序正确,措施具体,操作精细,如若不然,就可能演变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如,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一储量为400m3的球形储罐下部的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局部失效,造成大量的液化石油气泄漏,在抢险处置过程中,就因处理不当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

此次事故的成功处理,有以下五点经验可取:

一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得力,调集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抢险。

二是指挥部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先行采取的5项措施很正确,对防止爆炸事故的产生,避免群死群伤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成立3个小组成梯队掩护接应,以关闭泄漏阀门,这种部署很科学,充分考虑了当时气体泄漏、环境低温状况下关闭阀门的难度和危险,成立3个小组,就会有力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通过现场进一步掌握的情况,指挥部制定出了两套堵漏处置方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意外,并相应地制定了应对的措施。这就为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特别为关阀堵漏失败接替实施强行堵漏的有序衔接作好了准备。

五是堵漏成功后,采取的一系列缓解气体的蒸发量、清除低洼地带沉积的液化石油气、利用蒸汽对泄漏阀门进行吹扫、修复阀门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隐患、预防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轰!轰!2004年12月2日凌晨2时50分左右,伴随两声犹如惊雷的巨响,惊醒了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桂花村正在熟睡的人们。巨大的柱状浓雾从南方勘探公司曲2号井井底喷涌而出,整个村庄犹如下了一场大雾,朦朦胧胧什么也看不清。村民们陷入惊恐和混乱中,“发生井喷了,快往高处撤啊”的吼叫声不绝于耳。由于喷出的天然气属于纯天然气,不含有硫化氢等有毒物质,但极易燃爆,如果发生燃爆,对井场工人和附近桂花村、金龙村等村庄的4600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就是救援消防官兵也无法逃生。

在此紧急情况下,事故应急救援立即启动:

(1)井喷发生后,钻台上的工人首先关闭了钻机,停止钻井工作,全力封堵井口,并向上级立即汇报,请求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2)群众有条不紊地撤离。在11月26日开始打井施工的时候,打井队就在井场周围用围栏围住,禁止人员进入现场,并在桂花村及附近的村庄中散发了近千份通知书,说明了井场出现井喷或失控等紧急的情况下,请村民不要围观,要沿上风风向高处撤离,远离现场及危险区域。同时,井队还绘制了紧急撤离现场示意图,对出现井喷时村民在何处集合,由谁组织撤离标得十分清楚。

(3)接到报告后的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等有关领导立即启动紧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人力进行抢险工作。3时30分,曲靖市消防支队、麒麟区公安分局组织了180多名干警在麒麟区委副书记的带领下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及疏散群众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人员疏散组,负责疏散村民及家中火源处理,确保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手掌、手帕、毛巾,人们用各种各样的东西捂着口鼻,还有人撩起衣角捂住鼻子,舍下家产,甚至顾不上穿衣,紧急撤离;

二是成立事故处理组,负责井喷现场技术处理,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组织消防车洒水降温,确保井喷现场不发生火灾;卫生、环保等部门也组织人员在现场进行救护对生活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等;

三是对现场进行封锁,确保不因意外的火源引发爆炸。

由于宣传到位,应急预案布置清楚,因此,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井场周围群众有序快速地疏散开来,至清晨5时,4600余名村民全部转移完毕,无一人遗漏。

(4)供电部门也拉了闸,停止为周围的村民供电,以免电源引燃引发天然气燃爆事故。

(5)因为井喷出来气柱中含有泥沙,如果天然气在井口周围浓度过高,泥沙碰到铁塔上后稍有火星就会引发危险,因此封井口不成功后,便始终使用水来稀释气柱,压住泥沙碰撞铁塔产生的火花。

经过所有救援人员的努力,到7时30分,井喷终于被成功封住。村民们陆续返回自己的家园,此次井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次事故,与“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极其相似。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十时,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十六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扩散,导致两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两千多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千余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吴斌等六名责任人员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井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作业人员在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是,钻具组合中去掉了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是井喷演变成为井喷失控。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是,未能及时决定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

被告人吴斌作为具体负责施工的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从事罗家十六H井钻井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对当班工人卸下回压阀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在发现回压阀被卸下后亦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在井喷失控后,又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为点火决策提供依据。被告吴斌对井喷失控和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王建东作为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罗家十六H井现场技术组负责人,违规决定卸下钻具组合上的回压阀,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宋涛作为钻井队技术员,在作业工程中忽视生产安全,对被告人王建东决定卸下钻具组合中回压阀的行为,违规予以认可,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吴华作为现场抢险负责人,本应按职责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查明现场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阻断危害物源,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向一明作为钻井队副司钻,在负责灌注钻井液时,本应每起三柱钻杆灌满钻井液一次,却连续起出六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

“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是高含硫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治疗、65000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9.3万多人受灾,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云南曲靖“12·2”天然气井喷是纯甲烷天然气井喷,但同样可以导致人员窒息、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后果。

两起事故,性质相似,但实际结果却因处理程序的不同而截然不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前者无及时点火、及时疏散群众、防范硫化氢毒害的应急预案,而后者则预案完备、启动及时。

正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事故本可以避免,但万一发生了事故,救援就是头等大事。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那些灾难后应急救援的成功经验,第2集,云南“9·11”隧道坍塌事故、辽宁抚顺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云南曲靖“12·2”天然气井喷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