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提出了应急建议。
①要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开展一次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法定检验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上是否存在隐患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使用。
②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的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劳务人员和从事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对所从事岗位危险性的知情权和紧急避险权的教育。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③建筑公司必须按照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取得劳务输出资质和市安管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劳务输出业务。同时要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的力度,纠正承包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大连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安监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对在此起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经济罚款。
2005年6月25日,某厂工作人员加班为车间生产备料。上午8:40分左右员工马某、郝某、刘某三人以及劳务人员张某共四人,按照车间生产用料计划,使用20t龙门吊(跨度35m)吊装大五金料,管库员吴某随同清点发料。在吊钢板装第三车料时,刘某到办公室去取铁剪子,龙门吊车司机马某操作龙门吊配合撬分钢板,吴某一直站在钢板垛的北侧监装。9:30分左右,张某在钢板北侧扶好钢丝绳,郝某在钢板南侧扶好钢丝绳,由张某指挥龙门吊起钩。马某在看到张某的信号后,开始起钩。当钢板吊起约30cm时,由于龙门吊小车与重物不垂直,钢板向西侧悠了一下后,又向东侧回悠。此时,吴某正从钢板垛与龙门吊下端梁间(宽度1.1m)由北向南穿过,回悠的钢板将吴某的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后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包含几个方面。
①该厂领导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未履行职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张某指挥龙门吊车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
②该厂安全员王某,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无证人员指挥龙门吊车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疏于管理。
③劳务人员张某无操作证,贸然指挥龙门吊车作业,且起吊时没有观察被吊物左右环境,以及龙门吊车小车与被吊物是否垂直,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④郝某身为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了《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 “起重、司索工应经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规定,司索工刘某未履行本岗职责,未协助郝某进行起重作业,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