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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25

2018-08-27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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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污水处理日常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严重失职。他没有按照公司技术发展部下发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执行,对清洗清水池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以致造成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但他在营救徐某和周某过程中也遭中毒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主持设备维修工程部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卢某虽然按照清理清水池计划到现场向宋某安排任务,测算工作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够,促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经理朱某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邵某忽视节日加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

事故虽然已经过去,但今后如何预防,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更值得我们思考。

要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修改和完善清理清水池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对违章违纪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加强对尘毒危害治理。今后凡是有尘毒作业的必须进行检测,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重点要突出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使每个职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及救护知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凡是临时作出的生产、检修计十划,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明确负责人和监护人,严格按计划和规程执行。

企业要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进入管道、密闭容器、地窖等场所作业,首先了解介质的性质和危害,对确有危害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加强通风置换,正确选择、戴好个体防护用具,并加强监护。

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清水池型式要改造,将密闭型改为敞开式。

关于气体中毒事件,往往因为疏忽,没有看见,而在突然之间发生。接着咱们回顾的一起事件,就有明显的代表性——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001年3月7日16时20分左右,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五坑发生特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经调查查证,这是一起一氧化碳中毒特大责任事故。

2001年3月6日晚9点左右,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五坑口下井16名矿工。在五坑口8中段以上作业的12名工人,发现巷道内有少量烟气从岳渡巷方向飘来,受其影响,民工出现头晕体软,轻度中毒症状,随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队负责人汇报了情况。救援过程中,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矿经营方村副主任找到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矿矿长,协商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指示救护队员将6具矿工尸体留在井下。20名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被抢救出洞口,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中4人死亡。其余16人经抢救脱险。这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的惨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