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地震预警系统制定规范 将新建和改造预警台站600余个

2019-05-07 17:26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综合

国家应急广播网西安5月7日消息(记者刘涛)“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即将到来,7日上午,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不久前实施的《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陕西省于2018年11月21日出台《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本、墨西哥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实践证明,地震预警已成为实用化的减轻地震灾害手段,也是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需求迫切的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近年来,我国已在福建、兰州及首都圈建设、运行了地震预警示范系统,逐步提供地震预警服务。“十三五”期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全面启动实施,该项目将在陕西省内新建和改造预警台站600多个,为陕西省内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等提供地震预警服务。

《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要求,也是服务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引导和保障该项目规范化建设、运行,并为其建成后发挥社会效益营造法律环境。

《办法》共三十一条,重点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了以下四点:一是地震预警系统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二是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三是地震预警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四是地震预警要科学快速响应处置。

陕西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彩云介绍,陕西省的地震预警系统到2022年才能建成试运行,之所以提前这么长时间出台管理办法,是由于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是国家重大工程,工程建设存在着复杂的技术问题和预警信息高度敏感等社会问题。陕西省提前出台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立法工作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同步启动,使项目在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框架下统筹推进,为项目发挥减灾实效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可规范地震预警规划布局、建设运行、信息发布和管理服务等行为,规避重复建设、技术标准不一致、因发布不当而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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