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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了新花样

2019-12-21 11:00-12:00 责编: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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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好意同乘呢,它是指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情况,他本身是一种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有什么特点呢?它的产生不以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就是说它跟客运合同以及其他的咱们想到的一些营运性的这种行为是不一样的,是有本质区别的。

记者:刘扬说好意同乘的认定首先要满足无偿搭乘的条件。

是无偿搭乘,如果你支付了费用,那就另当别论了,有可能就构成了客运合同,另外就是非营运车辆在营运车辆不营运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把它归为好意同乘的情况?事实上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明确他的两个突出条件的时候,我们还是更提倡说考虑它的非营运性。

记者: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8月的一天,小李开车搭乘了小王,结果半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小李受伤,小王不治身亡,交通部门确定,小李未按规定让行,而事故另一方驾驶人超速行驶,两人承担同等责任,乘车人均无责任,小李驾驶的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限额为一百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后小王的近亲属提出了索赔一百多万的诉求,法官助理介绍。

一审是认为即使你是好意同乘,但是这个驾驶人也毕竟承担了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所以一审是没有减轻他的赔偿义务,本案二审当中主要是考虑到司机的过错,毕竟只是一个同等的责任,以及提倡社会良好出行风尚的好意同乘的行为,最终是支持了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减免了张某整体赔偿的20%的责任。

记者:法院做出终身判决中减轻驾驶者责任的案件占80%,而受害方自己存在过错的占10%,刘扬分析。

如果说驾驶者没有重大过失或者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导致的交通事故,我们认为应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酒后驾驶这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那很明确他是属于故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收取搭乘者的费用,我们依然不认为应当减轻责任。

记者:刘扬建议驾驶人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我认为回归本质来说呢,还是要注意安全,不管是别人免费搭乘你的车辆还是付费搭乘?你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其实安全问题我觉得都是第一位的,安全还是没有小事可说。

记者:对于搭乘者法官强调,同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