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 政府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020-01-24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杜燕)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今天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将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陈蓓表示,落实个人的防控责任是最前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防控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根据北京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从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多地方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相关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要切实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要主动接受或者自行开展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从疫情发生地回京或来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询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

《通知》对不依法落实防控责任的,规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通知》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相关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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