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2020-03-04 12:01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长春3月4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近日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包括放宽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安全生产网上审批系统,开展网上咨询、解答和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实行重点项目差别化监管等。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并给予15天过渡期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网上审批系统,开展网上咨询、网上解答、网上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手段在线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议,涉及现场核查的,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对预审通过的事项,实行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吉林省还简化了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且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煤矿(2019年度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暂不执行相关复工复产程序,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无需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吉林省规定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安全生产手续。同时改变监管检查方式。创新疫情期间安全监管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化先进手段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认。

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安全检查;对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无事不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确需现场检查的,不层层听取汇报,多暗查暗访、多现场办公、多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避免多层级重复检查干扰企业。

 

科普图说:假期之后复工,该怎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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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