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不认真的要问责追责

2020-04-28 14:31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有两个特点——时间长、领域广。”在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说,此次行动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9个行业领域。

据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为四个阶段。2020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据孙华山介绍,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内容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了思想引领,二是突出企业主体,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四是突出制度建设。会上,孙华山作出了详细解读。

突出思想引领,就是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梳理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的“红线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突出企业主体,重点是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让他们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伤亡”努力,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突出风险防控,就是要求各地区、各企业把现有的风险进行全面地排查、认真地辨识、科学地评估,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各地对防控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重大隐患必须要落实治理的“五到位”,即治理消除隐患要实施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到位。

突出制度建设,就是要从排查治理的风险隐患中把握规律特点,围绕怎么样“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来思考,围绕怎么样从法律标准上进行系统化、根本性治理,着眼于制度的健全,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孙华山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中,要综合运用好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来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问责追责,从而推进各项整治目标、整治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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