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服用草乌须谨慎 云南近5年已致42人死亡

2020-12-08 14:2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2015—2019年,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为24.14%。日前,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秋冬季节,云南省部分地区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的习俗,也有部分民众将其制成药酒服用,认为可以滋补身体、驱寒止痛。因乌头碱毒性极大,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毛茛科的植物,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均为大毒药材。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后的表现

食用乌头类中草药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毒性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性、神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症状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跳骤停;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直接使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作为原材料。原材料中乌头碱类毒性物质含量过高。

(二)服用量远超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但自行制作食用时,对用量把握不准确,容易食用过量。

(三)煮食时间较短、温度不够,不足以使乌头类中草药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四)民间有时使用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发生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如何急救

(一)催吐:发生中毒后,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一般在1~2个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比如多喝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时候绝对禁止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二)就医:发现中毒后,应及时送医院治疗。若发现重症患者应该及时拨打120急救。

(三)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检测中毒原因。

预防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

(一)严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谨防误食发生中毒。

(二)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尽量不饮或少饮自泡药酒,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四)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

(五)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消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赵鹏 申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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