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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12月4日

2015-12-04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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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建:既然说他把鸟卖了,卖到哪儿去了?买鸟人是谁?9只鸟也不是个小数目,但到现在案卷中都没有记载,既然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又怎么认定他买卖了呢?

主持人(修奇):不过就在大家对这个事件讨论的时候,河南省辉县市的检察院也做出了官方回应。他们说十年半的刑期并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的表示,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中的一员,曾经网上非法收购了一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而被告人在网上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检察官说猎捕、收购、倒买“一条龙”,闫某的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案件的是非曲直自然由司法机关判断,而且作为社会公众也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判断。不过,这一事件依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这么大的关注,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本来就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这种犯罪不像杀人和盗窃,在传统意义上招人恨,这种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被害人,要有具体的被害人可能人家跟他俩不依不饶,珍惜濒危野生动物不会找他算账的。

第二,从道德上讲的话,动物还是动物,也不会有个人的情感因素,甚至于也不像对待杀人、放火、盗窃那样,具有强烈的谴责性。从法院适应法律来说,应该说是严格照章办事的,一法律规定了有这三年以上、三年以下、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猎捕或者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几只几只的就该适用那一条,他是有非常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过重的话,这跟法官没有关系,只能说法官是依照法律中规中矩地判的,只能说立法或者说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厉了。

主持人(修奇):阮齐林也说了,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所以社会公众才更应确信司法机关的判决是严格依法裁判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从法院适应法律来说,应该说是严格照章办事的,一法律规定了有这三年以上、三年以下、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猎捕或者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几只几只的就该适用那一条,他是有非常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过重的话,这跟法官没有关系,只能说法官是依照法律中规中矩地判的,只能说立法或者说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厉了。

主持人(修奇):我们也来听听不同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这个名字大家非常的熟悉,在专车改革的时候曾经跟交通运输部叫过板。朱教授是这么说的,“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上,法院的判决固然无可挑剔,但是他更担心的是类似判决能否取得相应的社会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咱们国家刑法是有裁量权的标准的,实际上更多的是罪行法定原则,但是他更多的是考虑到社会影响效果和整个刑法对社会最终的促进作用或者是一个警示作用,而不能单独地、生硬地去适用刑法的某一个法条,这个孩子还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如果真的如法院判决,判十年半,那他出来之后很可能已经错过了人生中最宝贵时候,对他的一生产生一个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