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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汛情趋于缓和 浙江、福建局地有暴雨

2016-08-09 11:00-12:00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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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11点50分欢迎回来,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进入今天的第一热议。今天的第一热议我们先从大家非常记忆深刻的声音说起——“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句话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那动画片主角是两只老鼠,一只叫舒克,会开飞机,贝塔会开坦克。他们虽然个头小,但是其实是无所不能,最主要的是,舒克和贝塔,以及他们的伙伴皮皮鲁、鲁西西的故事,几乎是伴随着80后一代人的成长。也正因如此,这一系列故事的作者郑渊洁,也成了一代人心中的“童话大王”。不过,最近童话大王却发怒了。在8月4日,郑渊洁发微博谴责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的《舒克和贝塔》一书,没有标明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侵犯了他的署名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然而,面对郑渊洁“39年来最严重侵权”的指责,矛盾的另一方却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释。他们到底是怎么说的呢?我们来听听央广记者(何源)的报道。

郑渊洁:著作权是这样规定的,署名权是永远的,现在出《红楼梦》时,曹雪芹的名字依然要署在上面,不管你后来把它后来你把他改编成什么,都要署原著是曹雪芹。我也经历过各种形式的侵权,抄袭、盗版,但是,从来没有见过我的一个作品上,把我的名字给去掉了。你想,盗版书商他盗我的书,他也是印上我的名字的。

记者:说到今年6月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5本书没给他署名,童话大王依然很愤怒。按照他8月4号微博里的说法,这是他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以往侵权盗版者,还有基本职业道德,从未抹去作者的姓名。从郑渊洁微博晒出的这套图书照片可以看到,该系列5本书的编者署名叫“余非鱼”,确实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针对童话大王的叫板,8月5号,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做出了这样的微博回应:“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为何又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牵扯进来?资料显示,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郑渊洁的小说改编、制作了同名动画片《舒克和贝塔》。按照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解释,他们此次出版的图书,正是改编自这部同名动画片,而非直接源于郑渊洁本人的文学作品,因此合理合法。对于所谓的“美影授权出版”的合法性,郑渊洁也并不认可。他在微博上声称:“没有任何合同能证明,我曾授权动画制作机构出版相关图书,并就此有协议。”在采访中,他复述了当初拍摄电影时,与美影合同的内容。

郑渊洁:当时合同是这么签的,就是说只授权他拍摄电影动画片,没有别的话。因为那个年代著作权法的意识都没有这么完善,只是授权你赔电影动画片,别的权利都没有,什么能出书,都没有。

记者:然而,对当初与郑渊洁的合作协议,美影显然有另外的理解。作为这次纠纷的第三方,8月5号美影在官方微博上回应:“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影片进行改编出版。”与此同时,美影也毫不掩饰对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支持:“目前我司已与该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其实,对于改编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人享有。但同时规定,在二次改编时,需要同时取得原著作和改编著作权人的许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解释说,此次纠纷显然属于二次改编的范畴,做一切判断,都需要基于最初郑渊洁与美影拍摄动画片时签署的合同。一旦当初合同行文不明晰,后续难免出现矛盾纠纷。

孙国瑞:关于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他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他们这个合同比较含糊,关于这个改编、摄制权没有说转让,只是说很含糊跟郑渊洁说同意根据作品改编并拍摄动画片,对于其他东西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就为以后的合作,为以后作品的传播,埋下地雷、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