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头顶库”治理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6-08-11 12:15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尾矿库,源自矿石加工后的废渣堆积,一旦发生溃坝,尤其是头顶库,会对下游居民产生巨大威胁。为了降低风险,让群众安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了为期3年的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一司司长裴文田做客直播间答疑解惑。
  裴文田介绍,尾矿库按照安全度来分,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个等级。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生产安全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
  在全国1425座头顶库中,有病库131座,没有危库、险库。从上面的概念中得知,这131座病库是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但是符合基本的生产安全条件,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裴文田表示,在“头顶库”病库治理工作过程中,注重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所有“头顶库”首先达到正常库标准;二是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严格生产安全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头顶库”病库。归根到底一句话,落实好企业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
  裴文田解读了这些病库产生的主要原因:相关尾矿库企业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及时对尾矿库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出现问题没有及时纠正,从而出现了隐患。特别是当前矿业经济不太景气,导致一些尾矿库企业没有力量投入或投入不足,尾矿库日常运行和维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日积月累一些“头顶库”由正常库演变为病库。
  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安监总局制定的《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也明确的提出了全面消除“头顶库”病库的要求。通过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是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病库产生的。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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