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 > 应急广播

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3

2017-02-15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00:00 00:00

继续说2015年公布的第五大案例,是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原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了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了罂粟壳。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第六个案例,是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

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第七个案例,是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2月25日,87名就餐者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的症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调查后,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天然居大酒楼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20.00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9200.00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