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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3

2017-02-15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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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假期前后,大家总是关注在节日前后的吃穿住行安全,而这些事件也都和应急有关。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今天,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带您回顾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开始要说的第四个案例,是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

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德顺酒厂厂长韦茂来、桂坤酒厂厂长胡强、提供配制酒原料的麦广贤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这起假冒伪劣白酒案,也不得不让人回忆起1998年发生的山西朔州假酒案。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用太原市南郊程广义处购买了2400公斤甲醇,随后和妻子武燕萍在甲醇中加入回收来的酒梢,勾兑成散装白酒。他们用34吨甲醇加水后勾兑成散装白酒57.5吨,出售给山西朔州个体户批发商王晓东、杨万才、刘世春等人。这些人明知道这些散装白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后来经测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过国家标准902倍,但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置广大乡亲生命于不顾,自1998年的1 月26日开始,短短数日内,因喝了王青华制售的假酒死亡,致死27人,222 人中毒入院接受救治,其中多人失明。1998年3月9日,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这起震惊全国的假酒案致使山西白酒业从此一蹶不振。

朔州假酒案,也因此成为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朔州假酒案”引起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工商、消协干部在内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全国对假酒一片喊打的局面,此后涉及假酒的恶性事件基本不再发生,可以说,朔州假酒案是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

“假酒案”后,全国对山西白酒一片恐慌,喊打声不断,“劝君莫饮山西酒”。当年,所有无证的酒厂关闭,有证的酒厂也要停产接受检查。”原本与假酒案毫无瓜葛的山西名酒“汾酒”也因产自山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冲击,从行业排头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

事发之后,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王晓东、武保全、高世发、王瑞、杨万才等6人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生产有毒食品罪,销售有毒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武燕萍、贾建有、刘世春、朱永福等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各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5至15年有期徒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也受到了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