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已有782名驾驶人因酒驾被查处

2017-08-14 12:34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综合

国家应急广播网天津8月14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截至8月初,2017年以来已有782名驾驶人因严重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天津交管部门查处,并被依法分别处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告公布”模块中,对这些违法驾驶人姓名及其所驾车辆号牌、处罚结果等进行公开公示。

据统计,2017年以来在天津被查的严重涉酒驾驶人中,有648人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包括驾驶小型车违法548起、普通摩托车9起、大型车违法3起,驾驶无号牌车辆违法80起、假牌车1起;违法车辆中,包括天津号牌车376辆,其他为外埠号牌车辆或无号牌车辆。

2017年以来,天津交管部门查处“二次酒驾”违法司机119人。所谓“二次酒驾”,是指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任何时间内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驾驶人中,既有心存侥幸明知违法而为之的,也有自诩消化能力快喝点酒不会出事的。有的驾驶人还觉得“路不远,不会被交警查着,或者自信清醒开车没问题”。但恰恰是这样的“自信”使得他们刚过几个路口就被早已等候多时的交警逮个正着。

对于二次酒驾的驾驶人来说,他们有“知错不改”的性质,侥幸心理十分严重,而稽查布控大数据,往往早已对他们的行驶轨迹“了然于心”,其实并不能逃脱交警的查处。交管部门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酒驾潜在危害的放任,还不仅体现在私家车驾驶人中,“的哥”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更是对自己和乘客的安危极度的不负责任。在2017年以来交管部门查处的严重涉酒违法行为中,有15起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4起;从违法车型上看,其中有3起违法为大型汽车,其余11起为小型汽车。

科普图说:酒驾猛于虎 侥幸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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