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 > 应急广播

孩子机动车道下车被碾压 儿童乘车安全不容忽视

2017-12-20 11:00-12:00 责编:吴恪瑾

00:00 00:00

第一热议

主持人:好,进入今天的第一热议,去年7月23号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老虎伤人致死案件,昨天上午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赵女士和家人向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索赔总额超过了218万元,涉事双方的责任认定也成为了庭审的焦点,我们先来听央广记者白洁鸽的报道。

记者:这起事件在法院分为两个案子处理,第一个针对赵女士的母亲被老虎咬伤致死由赵女士以及赵女士的父亲和外公作为原告,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侵犯了生命权,索赔149万多元。第二个是关于赵女士被老虎咬伤,由赵女士本人作为原告,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侵犯了健康权,索赔69万多元,赵女士表示,索赔的金额不是关键,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

自始至终我们认为我们也是有责任的,但是的话我们的责任不代表就可以抹灭园方的责任。

记者: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负责人没有接听电话,此前他们多次对媒体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这个我们早就说过,我们没有什么责任。

记者:在庭审中,原告指控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被告就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的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延庆区安检局等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也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但是原告方不认可调查报告的内容,去年7月23号的事发现场,除了当事人家庭之外,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呈交法庭的一个关键证据就是现场的监控录像,这一段在媒体上播放过无数次的惨烈画面,原被告双方有不同的解读,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指出,原告赵女士从私家车的前排右侧,也就是副驾驶的位置下车之后,经过车头绕到左侧,在驾驶室门前等待的过程中被老虎袭击,整个过程大约14秒,认为夫妻俩存在意见不一致,导致暴露在危险环境的时间增加,而原告方就在起诉书中描述,赵女士因为坐车头晕跟丈夫刘先生商议改由赵女士开车,由于园区道路复杂,警示标牌数量不足,并且前方有巡逻车和多辆游客的汽车滞留,赵女士产生了误判,认为已经过了猛兽区比较安全,所以停车和丈夫交换位置,至于从下车到被老虎袭击的14秒,原告方的质证意见说,这是因为赵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没有能够及时的解开安全带,不能证明双方没有就交换位置的问题达成一致,赵女士表示,事发之后曾经几次回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配合媒体采访和法院调查取证,其中有两次更是到了事发的核心现场。

其实我被叼走之后的记忆是没有的,可能这一块对我的伤害要小一点,能自己去的话对这个案子有更多的帮助吧。

记者: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在赵女士被老虎袭击,她的丈夫和母亲先后下车上前营救之后,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一辆巡逻车进入到现场画面,而原告的质证意见就认为,这不能够显示被告的巡逻车在第一时间警示并且驱赶老虎,反而是在老虎已经将原告拖走之后巡逻车才出现,起诉书中还指控说这辆巡逻车当时只能在原地打转,无法开到山坡上去驱赶老虎,赵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拍打巡逻车的车门和车窗求助,但是车上的工作人员拒绝下车施救,表示不敢下车,只能够通过按喇叭和踩油门来驱赶,后续赶来的几辆巡逻车也没有配置麻醉枪,电警棍以及其他的救助设备,事发18分钟之后,老虎被赶进虎舍,21分钟之后,园方工作人员将赵女士和母亲周女士抬上车送医救治,原告认为当时周女士还有一丝气息,大家由于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工作人员没有救助预案救助培训措施和有效的止血措施,最终导致周女士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报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提交了自驾车游览的告知单,车损责任协议书等等,主张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和警示的义务,原告就认为被告的义务不应该只是通过告知单来警示,并且告知单上的部分信息标识不清,也有内容跟实际操作矛盾,造成游客误解,虽然原告在车损责任协议书上签过字,协议书的内容也有严禁下车等警示内容,但是协议文字很多,在后面还有车辆排队的情况下很难认真全面的阅读,认为这只是关于车辆受损的协议约定,至于被告方提交的动物伤人应急预案和猛兽区巡逻司机的岗位职责,原告方就认为无法确定这是在什么时候订立?至少有部分内容是事发之后根据政府调查报告做过补充完善,即便有预案,也不代表严格落实。

我们今天法庭递交了一个证据,2016年4月29日的时候,由北京市安检局牵头对他们进行一个安全生产大调查,当时就指出他们安全警示牌不足,员工当时缺乏安全管理教育和一些相关的安全管理预案,北京市安检局还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罚款,但是他们没有改进。因为这一点可能就直接导致了我们当时发生的那一个惨剧,所以说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这一次事件来推动动物园改进他自己的这种游览方式,提高自己安全管理方面这种意识,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游客。

记者:庭审持续到下午两点多,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主持人:这起案件的法律争议点就在于动物园管理方到底有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及受害方所谓过错到底有多大?现在可以预期的是赵女士一方可能会强调当时园方的安全措施有疏漏,比如说入园前的安全教育不充分,猛兽区不得下车的标志不够明显,乃至造成了误导,而遭遇猛虎伤人的时候园方的处置不当,伤者救治不及时不专业等等,而赵女士也说了,在事发之后她重新走了一遍动物园,的确有一些新增的警告牌,这是事发之前没有的,同时在这起案件当中也应该注意到一个特殊的舆论现象,也就是法律的专业人士一般倾向于动物园方要承担责任,而网友则相反,比如说在去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就此案发声,说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消费者所谓的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包括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专家杨立新在内的多名法学家都倾向于认为动物园管理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更多的网友则站在规则意识的高地上谴责受害人,甚至一度发展到转发受害人是医闹小三等等这些和本案无关的流言,规则意识当然是对的,在节目当中我们也经常奉劝大家要这么做,但是法律毕竟作为定分质证的严密社会机制,有的时候可能会超越我们普通人所认为的正义的一种直觉,那这次的老虎伤人之争反映的正是这样一个现象,老虎伤人案属于法定的特殊侵权规则方式,试用推定过错责任,要由动物园方来自证尽到了严格的过错和责任,按照过错原则受害方也将会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受害人的过错还需要在法律上做出评价,最终民事责任划分将会由法院以证据以法律来做出裁量,当然我也相信这一起案件的判决会给今后类似的案件审判带来指导意义,那么更多的动物园也会加强他们的应急安保措施,当我更希望的是这样的痛失亲人的事件本身,已经给那些无视安全规则的人敲响了足够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