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空气质量问题“约谈”英法德等9国

2018-02-01 21:31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综合

国家应急广播网北京2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由于欧盟多个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没有达到有关标准,欧盟委员会环境、海事和渔业委员卡尔梅努·韦拉1月30日表示,如果英国、法国和德国等9个成员国不能及时提交有效改进空气质量的方案,将被起诉至欧洲法院,并有可能被处以重罚。

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欧盟总部记者史靖洪报道,当天,欧盟委员会召集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等9个成员国负责环境事务的官员,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举行了环保部长级特别会议,共同研讨解决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欧盟提供的资料显示,这9个国家多年来未能遵守欧盟有关空气质量的相关规定,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均超出欧盟标准。

欧盟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韦拉在会议结束后对媒体说,由于未能广泛地解决问题,直至2018年,欧盟国家每年仍有40万人因空气污染过早死亡,同时还有很多人遭受着与空气质量相关的疾病痛苦。

总部设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欧洲环境署2017年曾发表一份年度研究报告称,欧盟每年有超过40万人因空气污染引发疾病导致过早死亡,数百万人患上呼吸道或心血管疾病。为提高空气质量,欧盟专门立法对欧盟成员国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作了明确规定。但截至目前,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仍有23个国家的空气质量不达标。2017年初,欧盟委员会曾要求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在两个月内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但效果并不明显。

韦拉表示,应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已过去很久,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面对这种长期未能采取认真行动的情况,鉴于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将继续下去,我敦促所有成员国以其应有的紧迫性来解决这个威胁生命的问题”。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欧盟委员会可以向欧洲法院起诉违背欧盟法律规定的成员国。此前,保加利亚因为空气污染危及民众健康遭到起诉,欧洲法院已经对此作出裁决,判定保加利亚没有遵守欧盟的环境空气条例,并限期整改。如果依旧不能符合要求,欧委会将要求欧洲法院判处罚款。

从制度层面来看,欧盟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已经出台并执行多年,但直到如今,28个成员国中仍有23个没能达标,情况最严重的9个国家里,既有英、法、德这样经济相当发达的国家,也有相对落后的中东欧国家,空气治理似乎在欧洲变成了一个普遍性的“老大难”问题。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崔洪建认为,在空气质量问题上,欧盟标准较高,却未能采取有效治理手段;另一方面,2019年欧洲议会将面临新一轮选举,如今涉及民生的空气质量议题再次被着重强调,恐怕也有一些政治层面的考量。

在崔洪建看来,欧盟在制定其空气质量标准时,取了一个较高的标准,“从人们的个人感受来讲,如果去欧洲旅行,会觉得它的空气质量已经相当不错了,很多国家都不能完全达到欧盟的空气质量标准。目前欧盟一些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与欧盟之间的矛盾,暴露出欧盟空气质量治理上的问题。欧盟一些国家的生产生活方式短期内很难发生大的改变,如果在此情况下执行一个过高的标准,显然是勉为其难。这种一方面只是片面地强调惩罚,另一方面不根据实际情况去制定更合理的空气质量标准,并出于政治目的将该问题进行炒作的做法,我觉得不是解决欧洲空气质量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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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