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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24

2018-08-26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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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制订的部分工艺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也无发布和实施日期,且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如放铝口操作未对控流、放流和巡视检查作出规定。

工厂制订的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缺失,可操作性差。无应急报告程序、联络方式、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这起事故是多年来有色行业铝液外溢爆炸造成的罕见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惨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当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以下要求。

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冶金、有色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必须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按规定履行立项申请、审批、审查等各项程序,未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厂区生产单元布局和物料运输设计中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监理单位应制订工程监理方案和规程,对建设项目的材料采购质量、工程质量、合理工期、重要施工作业和施工现场等进行全面管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建设和施工等行为。

突出重点,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冶金、有色企业要精心组织,突出检查重点。要检查熔融金属重包的吊具、内衬是否完整,锅炉风包、汽包等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定,各类冶金炉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爆炸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尤其要检查熔融金属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治理方案、治理资金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冶金、有色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企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产能扩张、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同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培训、管理五落实。对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改隐患。中央管理的冶金、有色企业要做安全生产的表率和典范,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