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理生态环保类法规 打出依法防治污染“组合拳”

2018-10-10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0月10日电(杨杰英)10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常委会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议题,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三项职权,打了一套依法防治污染“组合拳”。其中,对生态环保方面的八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山西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质量保护任务重于全国,环保压力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世经表示,9月28日至30日在太原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立法方面安排三项议程,涉及九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初审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将把这个条例制定成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同时,集中打包修改了生态环保方面六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两件地方性法规。

对此,山西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成斌介绍,及时清理修改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此次修改后的法规规定更严、更细,更贴近实际。

比如,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加了“在汾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的规定。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中取消了试生产制度。林木种子条例,对于种子范围,不仅限于过去所说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把“花”纳入林木种子范围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中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污染健康系统联网,并保存原始记录。

同时,此次常委会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会上,9位常委会委员分别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提出9个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具体进行回答。

另外,此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出台《决定》对于山西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决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事实上,山西官方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在7月31日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出台《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山西,全面作出安排部署。根据部署,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强化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保蓝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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