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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海原大地震18

2018-11-16 23:30-23:59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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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所属重灾区的救济十分有限。如崇信县在震后,“统计伤亡男女三百数十丁口,牲畜坐落不以数计,有全家同归于尽者,诚一惨局也”,而“省发棉被三百件、票银一千两,分投施救,杯水车薪、略事点缀”。事实上,崇信县灾情的严重性远不及重灾区七县,然而政府的救济根本无法有效缓解灾情。相较之下,受灾人口高达数万的隆德县在“地震之冬月,奉上发 来之毡衣一千套,赈济银三千两”。以政府对隆德县的赈济可知其赈济力度之小几近敷衍,显然灾区人民若坐等政府的抚恤怜悯,即相当于白白等死。

1921年4月15日,在地震发生将近四个月之后,北京政府内务、教育、农商三部派翁文灏、谢家荣、王烈等六人组成调査组,赴甘肃调査地藤及灾情。他们到达兰州后,进入震区,经过会宁、静宁到达固原,再由固原经平凉、天水返回兰州,一共用时4个月。调査组除实地考察外,还给灾区各县知事发放调査表进行调研,后来一共收到各县填写的调査表三四十份。这次考察及调査到的内容经整理后分别编写了专题报告,先后发表在《北京晨报》、《地学杂志》等报纸和刊物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海原大地震的调査应当是中国地震史上第一次对大地震所做的实地调査。此次调査,对震中位置、震前预兆、人畜死伤情况等做了科学的评估,应当是中央政府在大地震后为灾区所做的最有价值的举动。

因此,总体来说,各民间团体,包括新闻报刊、救灾组织以及国际救援组织、宗教组织等的救济,比政府实行的“官赈”的效率要高得多。地震发生后,民间各个团体的救济和呼吁迫使政府采取措施、救济灾民。绝大部分的赈灾款也是来自于民间救济团体的募捐。但是,就民国前期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依靠自愿筹集的民间救灾物资以及款项的数额远远无法满足赈灾的需要。明清以来的历史表明,民间赈灾活动永远都是在与政府的合作之中展开的,很少出现有个人或团体利用救灾公开对抗政府的现象。这就说明,有效的救灾模式必须是政府救灾与民间救灾相结合,只有二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才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灾害的破坏性降低到最小。民国前期的海原大地震,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并且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政府的消极赈灾是根本原因。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有人生存的地方,就不可能有单纯的自然变异。每次自然环境的改变关系着生活在该环境下的人类的生死存亡。甘肃东和南部地区以海原为代表的各县,古时自然环境相对较好。清代以来的移民垦荒政策破坏了这一区域的生态平衡,自然环境的脆弱性逐渐突出。居住在这一区域的人类在没有遭受重大天灾和人祸的情况下,尚能维持温饱:随着人类过度的垦殖,自然环境的恶化,人类的生存也潜伏着危机。民国九年(1920)的海原大地震打破了这一地区人与自然之间微弱的平衡关系,接踵而至的灾难使得这里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海原大地震在甘肃东部和南部七县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破坏不仅包括人口死亡、财产损失等直接危害;地震发生后,由于自然环境恶劣、社会动乱不安,出现贪污盛行、匪患严重、烟毒泛滥、高利贷加剧等一系列社会现象,进而导致灾民流离失所、农业生产凋敝、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剧了地震灾害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天灾”和“人祸”相结合的产物。一般而言,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似乎更多地与“天灾”相关,“人祸”只是次要因素。但是,在民国前期动荡的社会环境中,海原大地震的破坏力如此严重,“人祸”显然扮演了比“自然”更为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