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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2018-12-14 11:00-12:00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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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行为的这样分级干预一个体系,这样可以避免或者是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比较可行的就是尽快的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这个里面建立一个预防的分级干预体系。

主持人:仅仅是因为母亲管教的过于严厉,就持刀将母亲残忍杀害,这么恶劣的行为有网友评论说,恐怕连小说家都不敢这么写,足见小吴的罪行已经恶劣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然而更让当地人和学生家长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弑母少年几乎没受到任何惩戒和约束,眼看就要重返校园了,所以在刚才录音当中大家听到邻居和学校家长的反应,完全是情理之中,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可以说这些情况是有关部门应该反思,并且在接下来有所作为的,让这种作恶少年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而不是一放了之,说出像我们能拿他怎么办这样的话,放任其威胁公众安全会加剧公众的恐慌,也是相关部门的失责。

其实早在1956年,我国就出台了有关少年犯收容教养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对这些作恶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却总是难以落到实处,当前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公读学校这些收容教养场所,那么关于什么样的作恶未成年人应该被收容教养?该履行什么样的法定程序?收容教养期限多长?收容教养机构有权施加何种教育惩戒措施等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更难以有严格的执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作恶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存在空白,流于形式,一方面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另一方面是几乎没有收容教养,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相当于作恶者几乎受不到实质性的惩戒教育,有的时候未成年人的身份甚至成了一些人大肆为非作歹,蓄意行凶作恶的护身符,这实在是有些荒唐。

其实这样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司法方面的缺失,和在智慧上的一些委婉程度的下降,那么在这种背景之下对于一个弑母少年重返校园,人们自然有充分的理由表示担心或者是提出质疑,因为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与一个作恶后没有受到惩罚,未经矫正,不知其是否已经改过自新的人相处和交往,人们的这种担心和质疑并非出于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当然其他家长表示不安和质疑并不意味着要对未成年人小吴一棒子打死,任其游荡社会不再接受任何教育,而是想表明大家的一种态度,就是对这类犯下严重罪行,但是又不能施加刑事惩戒的未成年人理当依法对其实施一些收容和教养,以强有力的措施来对他进行心理干预,行为矫正和适当的惩戒,能够促使他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帮助他重新养成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哪些底线不能碰?避免在错误的泥沼当中越陷越深,只有这样才能对受害人负责,对施暴者负责,当然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负责。

必须看到在校园霸凌事件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不断发生,刑法难以有效规制的背景之下不能再让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流于形式了,相关部门理应重视起来,并且有所作为,尽快的让作恶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落到实处,让那些学校老师难以管教,其他家长不敢让孩子和他同校学习的严重问题少年受到应有的惩戒矫治和教育,这样才能有效的疏解公众的不安和焦虑情绪,也才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