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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

2019-07-26 11:00-12:00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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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一到六月审结1803件,最高法刑一庭法官赵俊夫分析。

性侵害儿童犯罪的隐蔽性比较强,不排除还有一些案件因为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原因是很复杂的,跟人民群众报案意识的增强也有一定关系。以往对于一些亲吻抚摸等猥亵儿童案件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记者: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7月24日被执行死刑,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魏明辉酒后以取鞭炮为由,将同村五岁女童骗至自家老房,掐晕奸淫致女童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近期被执行死刑。

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的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对这类犯罪历来是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于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记者: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三起为猥亵儿童案,其中天津市某区小学数学教师张宝占自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多次在学校教室对八名十岁至十一岁的女学生搂抱亲吻抚摸嘴部胸部臀部进行猥亵,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法官分析,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浮动内从重处罚。

以2018年为例,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到23%,比同期的刑事案件高出了八个百分点,对即使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罪犯也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的体现了依法从严从处猥亵犯罪的精神。

记者: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蒋成飞虚构身份,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31名十岁至十三岁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状况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等,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另一起案例中,32岁的李玉明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诱骗13岁初二男生发生同性性行为,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网络性侵害的发生,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庭携手合作,加强管理,行业自律,改进技术,准确的识别网络不法信息并且加以屏蔽,强化对儿童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为儿童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记者:法官建议父母和老师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帮助儿童增强预防网络侵害的意识。

让儿童能够了解和掌握识别性侵的能力,及时发现儿童身上发生的一些异常变化,遇到疑似性侵害及时的发现和报警进行干预,避免更加严重后果的发生。

记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山东,四川等地法院在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犯罪方面探索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试点项目,构建跨部门联系会议平台,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在防范儿童性侵方面的职责,预防减少性侵害犯罪发生,确保犯罪发生后及时被发现被制止,并使受侵害的儿童得到更好的救助和保护。最高法也注意到,对于性侵犯罪再犯率高的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部分地区在进行试点探索。

但因为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力的限制,目前对报告的法律责任后果不明确,对于公开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标准,范围,程序都不明确,而且公开信息制度只有和对这些特殊人员特殊的矫治和管控措施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目前相关的法律都是缺乏的,急需立法上做出明确的规定,补足我们社会治理上的短板,从而构建对儿童更加安全,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

主持人:今天虽然我们社会已经不再把性当作洪水猛兽,但是很显然要是想要开诚布公的来谈性,尤其是对孩子未成年人来谈性,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还记得在几年前一套名为珍爱生命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因为选择正确的来称呼性器官引发了不小争论,而在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儿童从小接受包括防范性侵犯在内的性教育,已经是再普遍不过的事了,试想,如果一个孩子连身体器官的科学名称都不知道,又怎么能指望孩子在遇到触碰,偷窥等等相关威胁的时候,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呢?当性侵不幸发生,对犯罪者的严厉制裁是防范类似悲剧重演的有效方法,相信大家都了解韩国根据真实案件拍摄了一部电影叫做溯源,让观众清晰的认识到性侵对于儿童造成的伤害会有多么的深入骨髓?此前也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没有独立的性侵儿童罪,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依旧很低,研究表明性犯罪者尤其是性侵儿童者大多有心理顽疾,性侵者当然要为其所做所为付出代价,但我们的愤怒应该更进一步,如何阻止他们再次对孩子造成伤害呢?比如说我们看到韩国就做出了相关规定,性犯罪人员出狱之后必须佩戴能实施反映其位置状态的电子脚镯,在英国公众还可以接触到警方登记备案的性犯罪者名单,家长从而可以了解到与孩子日常交往较多的人是不是有过性侵前科?还好,我国已经有了相关行动,那么我们的节目也报道过上海出台了文件,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应当对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调查,这也是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制定的限制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制度,真希望孩子的悲剧能够提醒我们,保护儿童的动作能够再快一点,办法能够再多一点,始终记得一位检察官曾经说过的话,有些家长质疑太早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会不会他们太小接受不了呢?但是性犯罪者永远都不会嫌你的孩子年龄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