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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被埋男婴获救”后续:警方已介入

2019-10-31 11:00-12:00 责编:李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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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也没有说一些,我们就是送他第一天,我们救出来以后回来的路上,我就说了一句,假如这个孩子要是没有人养的话,我有个亲戚,我想送给他,让他抱养,我就说了这么一句,多了我也没有说,她就说这个孩子要是好的话,要是行的话我也想收养,我们就说了这么一点事,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个事,她就一心想要这个孩子,一开始她就想收养这个孩子。

记者:近日有媒体报道,周尚红向来访的政府人员确认,10月26号晚上男婴的父亲和姑姑曾来找过她,还磕头感谢,据她介绍,对方还带来三万元,但自己没有收,记者昨天下午拨打了周尚红的电话,她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孩子去留的问题以后再说,孩子的状况目前基本平稳,她正带着孩子在济南做进一步检查。

孩子现在在济南做检查,我现在没法跟你说,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怎么说呢?基本平稳,今天刚做了核磁这一块,结果都得明天才出。

记者:据了解男婴的爷爷刘某某疑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警方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稍晚会就相关情况向媒体做进一步说明,截止记者发稿尚未得到民政部门回复,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认为,被弃婴儿的家人可能涉嫌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遗弃行为时并不希望被遗弃人死亡,主观上希望被遗弃人可以由其他社会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那么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将被遗弃人放在人流量较大的超市,商场等场所,或者放在福利院等机构门口等,这种情况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应认定遗弃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遗弃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并对其死亡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客观行为上将被遗弃人遗弃在人迹罕至的荒山,致使被遗弃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具体情况认定要依据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关于山东弃婴家长的刑事问题,有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无罪,第二种是遗弃罪,第三种是故意杀人罪,这个要依据侦查机关的调查结果来进行相应的判断。

记者:此外,这一起事件的另一个焦点在于作为救助者之一的周尚红是否能够领养这名男婴?韩晓律师认为这事实上是两个问题,首先是监护人资格是否被撤销的问题,其次才是周尚红是否可以领养男婴的问题?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第一个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第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第三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据此遗弃行为发生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均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关于救助者领养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若涉嫌遗弃的行为人构成刑法中的遗弃行为或者故意杀人行为,则满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可由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送至社会福利机构,现在救助该婴儿的这个女士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依据我国的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领养手续。

主持人:11:27,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在半点的歌曲和路况过后带您进入今天的第一调查,商家推荐库存老款车,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上牌照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待会我们来听记者的详细报道。

11:34,我们来关注一下半点时分的最新路况,马上连线驻守在北京市交管局的路况观察员嘉奇,你好嘉奇。

嘉奇:你好修奇,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半点的路况信息,那么首先关注到事故方面,在西三环的南向北莲花桥有事故发生,后方车辆请小心了,在东三环的南向北京广桥南有事故发生,后方车辆是行驶缓慢的状态,看到高速方面的京通快速高碑店桥东向西方向有事故发生,后方车辆较堵,队尾是排到了四惠桥,请途径事故路段的朋友提前避让,注意行车安全了,那么在环线方面本时段来重点关注到东部环路车流增长明显,在东二环的广渠门桥到建国门桥由南向北,东二环的东四十条桥到建国门桥北向南方向,东三环的三元桥到京广桥由北向南,东四环的四惠桥到东风北桥南向北方向是车行缓慢的,以及在东风北桥的北向南方向辅路车多,那么看到东五环五方桥到远通桥南向北方向,以上路段呈现排满的态势,请您耐心等候。最后我们看到快速路,交通压力突出的路段是在建国路的华贸东路到西大旺路由东向西,德胜门外大街马甸桥到德胜门桥由北向南,以及在学院路的校园南路到西土城路由北向南方向车流量集中,不建议大家选择,好的修奇,以上是嘉奇这里的最新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