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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行业野蛮生长 山寨横行质量堪忧

2019-11-04 11:00-12:00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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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修奇:针对难以根除的买卖驾照分的顽疾,一些地方也是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在今年的5月1号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罚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也就是买分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盈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也就是卖分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盈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比如说黄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卖分人员和黄牛的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但是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不少黄牛仍不愿意放弃,黑色产业链几乎是一本万利,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现象屡禁不止,此外受害人维权成本和维权收益不成正比,多数人都会选择放弃维权,警方缺少刑侦手段,证据难固定,办案时间有限等,也加大了处罚的难度,我们继续来听记者的报道。

记者:目前这类黄牛组织买分卖分的案件查处起来存在困难,因为买卖双方都存在个人利益,双方的行为也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被黄牛诈骗,权衡维权成本和维权收益后,大多数人往往会选择自认倒霉。

大学生作为卖分人肯定要供述我的相关情况,但是当听到卖分人要进行相应处罚的时候他就想那算了,自认倒霉吧,面临这样一种情况,而不是说我卖分没事,买分的处罚,或者黄牛处罚,三个环节是缺一不可的,他就不愿意去追了,三方的证据如果不能一起的话,这个案子肯定办不了,哪怕我知道你就是黄牛,但是你没有被我查到违法现实行为的话,我们的确不能拿他怎么办。

记者:此外法律对此类行为缺乏针对性的法条,违法分子违法成本低,也是警方办案的一大难点,驾驶证积分的依据和来源是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能作为规章的一种管理手段,无法通过行政以及刑事手段去判定违法行为。

我们公安部门退而求其次,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对他进行查处,第60条提供虚假证明干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你在处理这一起交通违法的时候,处理的人肯定会问这个车是你开的吗?卖分的人他肯定会说这是我开的,你处理吧,黄牛我们是把他定义为提供虚假证言的教唆犯。

记者:如果按照治安管理案件来处理又会遇到一个困难,治安案件的办理需要在24小时之内办完,留置当事人不能超过24小时。

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他一旦黄牛设计的这个链条很长的话,你要在24小时之内把这五六个人找到,并且把他们说出来,以及相关的网络数据,以及手机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你都得固定下来,否则中间只要有一条线断掉了,你整个案件办案链条就构不成,那我们就会前功尽弃,功亏一篑,所以说这也是目前黄牛案件执法办案一个非常大的难点。

记者:对此警方呼吁广大驾驶员抵制诱惑,上当受骗后积极报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我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沉默,可能就会导致这些非法获利的团伙,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从中获利也会越来越多,从而导致有更多的人去上当受骗,形成一种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