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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带货 货品质量不佳算谁的

2019-12-03 11:00-12:00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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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微博上有不少也仍是支持的态度,就大闸蟹翻车一事,昨晚六点左右李佳琦工作室发出声明,声明中称这款在直播间推荐的阳澄状元大闸蟹是通过公司选品后于9月9号进入李佳琦直播间。在直播中李佳琦的助手拿了一只活蟹向消费者展示,李佳琦表示这是阳澄湖的大闸蟹,且是一个23年的老品牌。但是部分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蟹的品质非常不好,大小不一,有死蟹,另外这款阳澄湖的状元蟹蟹腿上的环竟是这家水产公司自己制作的,并不是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认证的防伪蟹扣,有媒体记者查询发现,这家水产店注册地甚至都不是阳澄湖所在的江苏省,而是远在山东青岛,该淘宝店客服昨天回复中国之声记者,阳澄状元是大闸蟹品牌,并非阳澄湖蟹,蟹是从全国各大湖区精选的好蟹,也就是全国各地的蟹都有。

主持人:那么继续我们来关注,李佳琦工作室的声明当中把这个问题解释为直播过程当中出现的失误,原因是解读商家提供信息的时候出现了偏差,导致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的误导,那么对于部分消费者反映的该产品售后问题,声明表示,客服人员已经及时协调商家妥善处理,同时还承诺就产品后续出现的任何售后问题将协同商家负责到底,我们继续来听记者的报道。

记者:记者查询发现,这款产品此后在9月下旬还通过网红张大义的直播间销售,也出现了诸多投诉,张大义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请第一时间拍照为证,并找客服处理,目前李佳琦和张大义都删除了相关产品直播,除了大闸蟹。另一网络红人薇雅近日被传直播的一款化妆品为假货,昨晚该品牌公司发布声明,凡是产品购买链接来自于天猫旗舰店的均为正品,可以前往官网查询真伪,真假,好坏,网络直播间带货行为究竟如何认定?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能否一删了之?主播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李宪东认为,主播应该尽到刑事审查责任。

就是产品质量那他肯定由产品的生产者,但他做广告的话,广告也受我们的规定,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简单讲就是刑事审查的责任如果出了问题,起码组织这个活动的人,而且这个组织单位你要审查,第一就是说你说是阳澄湖大闸蟹,那么什么就是阳澄湖的大闸蟹?这个事情是应该有一个标准的,对吧?那你起码就去要调查什么叫阳澄湖大闸蟹?也就是我们说我应当注意我能够注意,而且我也尽了注意,那在我这个注意之外的我就不担责任了,反过来讲人家告诉你说阳澄湖大闸蟹,你也不看,你就上去讲这是阳澄湖大闸蟹,人家理解了不追究那是人家个人的权利,但是你一定要注意,就是说我们这个民法有关的,就是社会本位主义,就是说你如果这个时候你作为一个网红,一个产品一旦推销出去,已经涉及到了成千上万,这是你的责任。

记者: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与餐饮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赵金桥看来,主播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约束,但是究竟是作为销售者还是广告媒介来被约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界定。

主播他到底是一个销售行为还是一个营销行为?比如说我们的广告法对他有没有约束力?可能都需要去进一步研究,就是说他说我这个是阳澄湖的大闸蟹,如果说不是,那他是不是涉及到一个欺诈?或者说虚假宣传?我觉得这个确实是需要政府对新形式的这种电商销售模式进行一个解释,他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行为?

记者:赵金桥认为,平台方也应该对主播行为进行监管,甚至在必要时协助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